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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飄月不談阿飄是一種美德,所以本文與時節無關。
若有關,我的標題會是『嚇到屁滾尿流』,而非單單心神不寧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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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開始 ---

用三十%的心思在高速公路上跟著前面的龜速車慢慢前進,漫不經心的聽著廣播神遊東西,看著前方的收費站愈來愈近,內心戲也開始了
...

『回數票車道好像沒車呢!要不要切過去把剩下的回數票用掉?還有幾張呢?三張啊!』
『好像還是 ETC 車道比較快,那我就來比比看,看我先過還是你(已經在繳票的車)先過!』
Yes!果然 ETC 是比較快的!哈哈』
『嘟滴...嘟滴...嘟滴...怎麼沒有嘟滴聲呢!』
『啊!我忘了拿出來!還在抽屜裡!』
『閃史,剛剛沒減速,已經過那麼遠了,而且在最內側車道又不方便切到外側去!』
『糟糕,這下要被罰三千六了吧?』
『唉!都是因為莫名其妙的擔心易通機放在那會被敲破車窗,增加歹徒想犯案的動機!才不預先拿出來的。』
『最近不是很多交通罰款都提高了,會不會罰到六千?』
『強行闖越收費站,應該只要需要罰錢吧?』
『政府不知道會不會很賤,這種闖越收費站的行為要罰到一萬元以上?』
『唉唷!我怎麼這麼糊塗啊!』
『如果罰三到六千,那相對我這個月的支出就多六千了!』
『拿這六千元去吃吃喝喝多好?都可以包下我一個月每天蘆竹新竹通勤的油錢了!』
『怎麼都沒看到警察?我現在需要你啊!』
『還是晚上回來的時候再停下來問問?他會不會說幹嘛不當場停下來呢?』
『哎呀真是的,等會到公司上網查要罰多少錢好了。』
『真是倒楣啊~』

為了一個可能花六千元的恍神而心神不寧的內心戲一直演了半個小時,直到進了公司上了網通了電話


『你好,請問你有辦易通卡嗎?有的話忘記拿出來的情形,只要在
48小時後,到遠傳補繳40元過路費就可以了。48小時內他還沒收到資料,所以去的話算預繳,不過也是可以的。』

原來什麼事也沒有啊?那讓我心神不寧了那麼久,原來只是因為無知啊!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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