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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八點多下班回家,下過雨的福沙高上昏暗又沒什麼車,觸目所及除了南來北往大概五輛車外,剩下的就是一片黑,以及車頭燈照出來的一小片光明。
正想從行駛的內側車道往中線切過去,前方一輛本來也在內側的車突然大幅度的先切到中線,看了一下是前方有個昏暗的紅光,心想是一部慢車吧!就也往中線切過去。
幾秒後來到那個昏暗的紅光旁,才發現原來是一部1.5cc的自小客,車身橫『放』在內側車道,車頭『對』著分隔護欄『停』著,並呈現半毀狀態!!
原來那輛車是在避他啊!心裡登時受了一驚!
在這樣的昏暗視線,不顯眼又沒有放警示三角標的小車確實不是很容易遠遠就發現,而沒有車的高速公路,車速至少都是在法規臨界遊走吧?
如果不是前面的車先『反應』了,等開在內側的我發現那輛自小客時,可能不容易避得開,又或是有側翻的風險,心想真是菩薩保佑啊!
這件事告訴我們:開車顧路時一定要放警示標誌,避免後面來車再來一次,真的很危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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